Q:移动端广告,第三方监测公司向代理公司问话,为什么媒体(注:指广告发布者,下文在相同语境中不再补充说明)的个人设备信息回传只有30%不到?
A:这个问题不简单。
首先我们要确认,质疑回传率低的主体,是广告主,还是第三方监测?如果是广告主,则有权问话。如果是监测公司发起,就破坏了行业规矩。
该客户自2021年底,已与媒体达成共识,需要回传设备号,以辅助验证数据有效性,并计算不同媒体之间的用户重合度。对这个诉求,媒体表示认同,承诺随机抽样,回传30%左右的设备信息,Android 端 IMEI/OAID MD5 加密,iOS 端 IDFA/IDFV 明文,个保法生效以后,所有设备信息统一加密回传。
本案的验证数据有效性,除第三方监测检查回传率、回传格式,并基于自身数据库验证真实性之外,还将设备信息加密传输至字节系,进行撞库匹配。事态进展到这个程度,其实已经超出了普通客户的监测要求,但本着客户至上原则,在监测方、字节系承诺不会滥用个人信息之后,媒体最终也同意了这种合作模式。
2021年11月1日,个保法施行,社会面进行了广泛的宣传,同时企业、公民对个人信息保护的观念逐步提升,第三方监测能获取的移动端设备号比例也逐步下降,可能正是因为这个原因,原定的30%回传比例,在近期出现了GAP,引起了客户或监测公司的注意。
但作为媒体,可以授受的结果,是加大抽样比例,将数据恢复至30%左右,如果要进一步上升,就面临审计阻力。
背景陈述完毕,我们如何答复代理和监测?
业务线的惯例,希望运营部门出具官方的、专业性解释。以下是我的答复:
国家监管趋严,《个人信息保护法》实施,保护个人信息权益,规范个人信息处理活动,公司内外审计都加强了对商业项目移动端设备信息回传的审核,除了控制回传比例,也对单个品牌回传设备号的绝对数字有严格约束,尤其广告主在接收设备号之后,还与第三公司字节系有信息Mapping,更进一步增加了风险等级,因此该品牌只能维持约定的回传比例。
另外,从品牌投放效果看,一定比例的随机抽样回传,再加上该品牌巨大的投放体量,媒体认为足以指引后续的投放策略,本着对用户信息的保护,和最小权限原则,不必单纯为提升回传比例而承担额外的监管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