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客户以培养潜客为名,向媒体索要论坛车主的姓名和电话,请问我们要怎样拒绝?

销售已经答复不行,用户会投诉,但对方质疑论坛用户的真实性,要求媒体提供禁止这个动作的公告。并咨询能否联动版主,邀约用户进群?

A:首先可以明确的是,媒体不可以不经用户同意,将论坛用户信息透露给客户。

客户要求媒体提供的姓名/电话,依据 GB/T 35273-2020 信息安全技术 个人信息安全规范,属于个人一般信息,根据个人信息保护法,媒体管理个人信息,需合法正当,必要诚信;收集个人信息,应告知收集、使用个人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等规则,并获得个人信息主体同意;不得非法传输、提供用户个人信息。

通常情况下,媒体会在隐私政策中承诺:

我们不会与本公司以外的任何公司、组织和个人共享您的个人信息,除非:

  1. 事先获得您明确的同意或授权;
  2. 根据适用的法律法规、法律程序的要求,或按政府主管部门的强制性的行政或司法要求所必须的情况下进行提供;

显然,在没有明确同意或授权之下,媒体不可以向客户共享论坛用户的个人信息。对违法行为,公司并不需要单独制定禁止公告。

如果客户认为媒体的政策并不具备强制执行力,可参照个人信息保护法第十四条:

基于个人同意处理个人信息的,该同意应当由个人在充分知情的前提下自愿、明确作出。

倘若客户仍不死心,请他阅读个人信息保护法第六十六条:

违反本法规定处理个人信息,或者处理个人信息未履行本法规定的个人信息保护义务的,由履行个人信息保护职责的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对违法处理个人信息的应用程序,责令暂停或者终止提供服务;拒不改正的,并处一百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那能否联动版主,邀约用户自愿进群呢?

理论上不违法,但从用户的角度,我发一篇帖子,就被莫名其妙邀请进群,而且对方还是版主,进退两难,无疑构成困扰和内耗,长此以往,论坛必定消沉,对媒体的伤害可想而知,山火一旦开始蔓延,草木都无从幸免。客户以广告预算,或质疑用户真实性要挟媒体,无异于竭泽而渔。

我们在与销售的沟通过程中,发布他们虽然对法律法规不尽了解,但有常识,也有本能。的确,法律法规并非空中楼阁,哪怕我们懂得换位思考,理解公序良俗,也能自动断掉这类不合情理的需求。

最后修改:2022 年 09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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