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个在广告苦海里浮沉的朋友都认识老高。
每一天,老高都无孔不入地出现在广告人的工作之中。
老高可以让我们的广告人生轻松惬意,也可以让我们身陷困境。
老高没有固定的外貌,没有固定的形态,没有固定的语言。
因为老高并非一个人。
老高是那个“有了烦、没有更烦”的商标——Logo。
“麻烦你告诉你们的美术指导,老高一定要大、再大、最最大。”
“一定要把老高做成套红,还得是大红色的。”
“我决定什么图片都不用,就用老高做主画面。”
“我们的老高设计得那么好,消费者看了必然无法抗拒、一见倾心。”
“老高的位置一定要放在正中间,不能左摇右摆。”
“影视广告的最后四秒一定要全部是老高。”
“广告公司可不可以用些有创意的手法,让老高飞入画面,再 360 度转体加三周半空翻……”
“从第一秒开始,就要把我们的老高摆在画面的左下角,直到第 26 秒。然后出四秒大老高,加地址电话和广告口号。”
“每次说到老高,你们广告公司的美术指导一定不肯乖乖就范,非得能缩多小缩多小还要放在最不显眼的地方。广告是用来卖东西的,不是艺术,没有了老高,你们连广告都没得做!”
为什么广告人与广告客户对老高的态度会如此不同?
原因很简单,如果你是个普通消费者,会不会只因为看到一个老高就欢欣鼓舞地跑去买该产品?
广告人的职业就是用广告卖东西,只不过手法不同。但愿我们伟大的客户能够早日明白这个道理。
作者:林俊明
原电通广告亚洲区创意指导,华文广告的四大鳄之一。
摘编自林先生代表作《广告痴人说梦话》,2002 年 10 月国际文化出版公司出版,以入木三分的精辟,淋漓尽致地道出了广告圈中林林总总的现象。本文梦话 33,是读秀 PDF 电子版经扫描全能王 OCR 的文本,已读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