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林俊明
原电通广告亚洲区创意指导,华文广告的四大鳄之一。
本文摘编自林先生代表作《广告痴人说梦话》,2002年10月国际文化出版公司出版,以入木三分的精辟,淋漓尽致地道出了广告圈中林林总总的现象。原书难得一见,电子版亦不完全。本文是从原创力文档下载的PDF经过扫描全能王OCR出文本,读校、编辑而来,以纪念林俊明先生。
对于音响界来说,CD是镭射唱片,俗称光碟,是数码音乐的结晶。
对于秀水街华亭路,CD是克里斯汀迪奥的英文缩写,是仿名牌的最高境界。
对于广告界来说,CD是创意总监,洋名Creative Director(广东音读:跷起条裤大力弹--弹得越是狠而准,越见风范)。
对于客户来说,CD则是广告公司的大厨,出品是否“色香味俱全”,完全视乎此人功力。
根据一项亚太区广告人力市场调查,在广告公司内,除了老板/总裁/主席外,薪水最高的要数CD。既然待遇如此之好,CD在广告公司内究竟做些啥?
CD的前身,不是“文案”,就是“美指”(请参阅本书内此二名词的定义),因为泡得时间够长,创而优则监督。
在广告公司内,“最没事干”或“最多事干”的,同样都是此人。他可以每天跷起二郎腿对属下的创作心血弹弹赞赞,凡“厌恶性”工作一概推给别人;也可以全包全揽、亲力亲为,摆设一言堂。
根据奥美一族掌门人“大卫好个威”的分析,CD有五类:
一、广告策略精妙绝伦,不过广告创意闷死人;
二、极高创意天才,绝无领导之才;
三、管理一把好手,创意马马虎虎;
四、埋头苦干,无功无过;
五、号角--珍稀动物,才色双全、万众景仰。
而我以前的洋师傅,则把CD归为两类:
一、创意惊世骇俗,但只懂自怜自恋的创意明星;
二、创意稳扎稳打,但爱心洋溢,对全世界都体贴入微的创意经理。
第一类CD令人又爱又恨,有个洋外号唤作Prima Donna(跟麦当娜或者马拉多纳没有任何亲戚关系),俗称自大狂人。
第二类CD受人欢迎得多,奈何俗务缠身,自己烦得冒烟。
所以?最好还是做一张二胡CD,每日吱呀吟唱--“自己顾自己呀,自己顾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