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东风日产启辰,希望在专题KV中有以下宣传语:

共赴热爱,1500万分之一,启辰有您

请问合规吗?

A:

东风启辰品牌成立于2010年,2021年全车系终端零售87816辆,显然,这1500万是东风日产在华总销量,并非启辰的销量。作为对比,我们查证了比亚迪的数据,比亚迪2021年新能源车型销量为593745台,据证券时报消息:

2022年11月16日,比亚迪第300万辆新能源汽车正式下线。这让比亚迪成为了全国首个新能源汽车销量突破300万的车企。而从全球范围来看,尽管特斯拉已在今年8月中旬突破300万销量大关,但今年前三季度它的销量却跑输比亚迪。

在这个市场格局下,启辰宣称1500万分之一,如果不注明数据构成及来源,明显误导消费者,违反广告法第十一条:

广告使用数据、统计资料、调查结果、文摘、引用语等引证内容的,应当真实、准确,并表明出处。引证内容有适用范围和有效期限的,应当明确表示。

在谈判过程中,客户表示无法注明来源,因为这个统计数据来自日产公司内部统计,并出具了免责声明。

这又引出新的问题。数据来源必须是第三方吗?免责声明到底能不能免责?

我们要从立法的宗旨去思考。广告法要求使用数据、统计资料,应当真实,并注明出处,是为了避免虚假广告误导消费者,没有强制要求数据必须是第三方。我们在合规审核的执行中,建议使用第三方数据,主要是考虑到第三方数据更加公正、权威,有利于维护消费者权益。内部统计,只要真实有效,也是合法的。

对于免责声明,我们要具体分析。如果一个违法行为要承担行政责任,免责声明就是一张废纸。根据广告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广告发布者明知或者应知广告引证内容违反本法第十一条规定,仍设计、发布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启辰这个案例,如果确认违法,媒体无法免责。

在什么情况下免责声明有用呢?我们认为,广告内容涉嫌侵犯著作权、商标权、肖像权,且只需要承担民事责任,客户开具的免责声明是可以保护媒体利益的,但内容、权责一定要清晰界定。

对于本案,我们是否可以引用广告法第四条第二款,广告主应当对广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而淡化审核责任呢?不行。广告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广告发布者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设计、发布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没收广告费用,并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易车是专业的汽车媒体,启辰1500万销量,显然属于明知虚假,仍然发布。

综上所述,启辰的广告若要安全发布,必须在专题中注明真实数据来源:

参考:东风日产乘用车公司内部统计,东风日产(含旗下日产、启辰、英菲尼迪三品牌)截止2022年12月1日,在中国境内的累计整车销量已超过1500万辆。

最后修改:2022 年 12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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